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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挫屎不能 #看病有理
幾天前一則新聞說,國道上內急超速還被開單,有夠可憐…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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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挫屎不能 #看病有理
幾天前一則新聞說,國道上內急超速還被開單,有夠可憐…
如果內急不行,那什麼情況才可以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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🎸看病、生產
不是只有電影裡會發生,過去就有兩個例子。
📌老婆產後腹絞痛,跑到醫院A卻發現急診沒有婦產科醫師,先生情急之下飆往醫院B,途中被開罰超速。
(宜蘭地院102交字13號判決)
📌老婆在預產期前幾天的一大早腹痛,先生擔心要臨盆了,急忙帶著小孩、老婆前往醫院,也是因此被開單罰超速。
(桃園地院103交字137號)
📌也有些認真看診的醫生,為了搶救送到急診的病人,顧不得交通規則而超速或違停,而被警察開單舉發。
(桃園地院103交字137號、澎湖地院104交字2號)
這些情況,後來到了法院,都認為屬於行政罰法第13條的緊急避難,也就是避免他人生命、身體而不得已的行為,後來撤銷這些罰單。

🎸報案
都要出人命,規矩也管不得也是合情合理。
📌阿東一大早吃羊肉,沒想到被仇人遇見追打,甚至拿菜刀追殺,好不容易騎上機車逃走到了警局報案,沒想到警察覺得他一身酒氣,一定要他先接受酒測。
阿東覺得自己含冤莫白,憤而拒測,因此被開罰9萬還吊銷駕照。
(彰化地院103交字12號)
📌阿豪開車在路上被後車追逐,後車沿路發射信號彈、空氣槍,跑到警局報案,卻被警察開單認為在道路上「違規競駛」。
(台南地院102交字3號)
這兩個案子,進到法院也被法官撤銷了這些行政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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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沒有那麼不近人情,行政罰法13條緊急避難就是作為一種折衝。
除了上面比較少見的情況,也曾有機車為了閃避公車而未依標線行駛被開單,法官認為合理而撤銷處分的。
(新北地院103交字201號)
但像新聞中這種內急而違規,從以前的判決來看,就算是小孩子在車上忍不住想上廁所,也沒能成功主張緊急避難。
(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交上字112號)
吉律建議,以後上高速公路以前,一定千萬絕對要先上廁所(認真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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